简单点说,我不是想挑刺,不过作者的文章有点意想的成分。
1、文章的写作时间是今年,可是呢从几年以前我们国家的律师证就从考核制变成了资格制,也就是说过了思考之后要在律所签约实习一年,同时在司法局登记,满一年才能给律师职业资格证。
2、死刑犯与律师见面是要花钱的,一般的第一次会见是5000元,第二次是8000元,其余的就不了解了,这笔钱是由凡人家属出,没钱是不可能见面的。所以根据文章中提到的第一次接给杀人犯辩护的案子,根据作者的情节,显然她家负担不起这笔费用。
3、会见是有人监视的,律师是不允许有串供、暗示、过激的语言的,这个会被负责看管的人制止的,所以这个情节很不真实。
4、引用(王所长说:「侦探是调查和分析的人,找到线索,进行推理,破解案情,找出真凶,是侦探的职责。律师则更多的是法庭辩论,在别人的证词和证据中找出漏洞,给对手致命一击,即使你没有铁证,但并不代表你就失败了。我听了你的叙述之后,觉得你们分析的合情合理,符合事实。唯一缺少的就是直接证据。但
是别忘了,还有法庭。到时候该怎么做,就要靠你自己了。)这个基本就是在误导人,在我们国家现在这种审判模式下,如果没有直接证据,审判长不采信,你说的再多都没用,而且审判长可以打断你的思路,辩护人却不能打断他。通常情况下,没有直接证据的时候,律师都会找可以减刑的情节,只要打成一项,一般有钱的人都是收1000000元一年。所以开头说的照着念,不太现实。
5、公安局的物证这么随便就拿着了?过于顺利了吧!我在公安局工作那会,谁要是想要点东西得层层报,而且物证室居然没人看着,就那么随便拿东西,虽然我过公安的表现有点一般,但是杀人案的物证他们可不敢乱整。
6、审判程序。书记员说:全体起立,有请审判长、陪审员。传递证物的人不是审判员,是书记员。
7、法庭纪律是禁止喧哗、保持安静,可是文章中多次出现哄笑和哗然。
8、辩护的第一条,逻辑不严禁,之前的话是不能证明他没有犯罪动机的,用逻辑学叫大项不能证明小项。
9、开庭之后禁止入场,那俩人能进去,门子挺硬!还有就是那句,法庭纪律:禁止喧哗。要是谁都能在法庭上这么大喊一声,那还怎么审判了。
10、案子结的有点太草率了,正常的司法程序是,先要判夏千行死刑,然后再判张四清无罪。一般来说都是先抓了夏千行,张四清择日再审。
11、强烈建议楼主学下刑法,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: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定罪。夏千行还没审,怎么就成了杀人犯了呢,他也就是犯罪嫌疑人。
我不是故意挑刺,只是我就是学法的,碰巧再检察院实习过,又在公安局工作了4个月,我大学的老师又是律师,所以知道点,只是给作者点建议,希望你能把文章写的更好。
不过说实话,在我们国家现行的审判模式下,律师的地位真的不怎么样,没又想象中的那么牛,作者这篇文章中有些地方脱离现实又点太远了,所以呢,建议作者如果真的想写这类文章,就少看点港台法庭辩护的电视剧,看看法条就行了。推荐你几部法律,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法通则、合同法、婚姻法、民事诉讼法。这些就差不多了,还有特别是法庭上,别拿群众的反应烘托气氛,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,法庭喧哗都是不允许的,你所说的情况只能出现在脱离现实的电视剧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