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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小说] 〖☆本周推荐主题☆〗《无罪辩护》第一部《初出茅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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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31楼 的帖子

未婚先孕的以后就不会出场了。 虽然绞尽脑汁想了两条线,但是第一部的结局我并不满意。收尾太仓促了,而且有点不太可信。其实我开始准备用另一种方式来揭穿真凶的(那种方式铁证如山,而且我也预先做了一点小铺垫,细心的人可以找找),但是后来想想也不大现实,而且比真凶在激动情况下说漏嘴更不现实。所以忍痛砍掉了。有兴趣的可以在文章中找一找我的那个铺垫,然后猜猜我准备的第二种揭穿真凶的方式。提示:那种方式下揭穿的话,主角就有超凡的洞察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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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没有明天 金币 +5 嘿嘿,可别提前剧透了~ 2009-7-14 20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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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喜欢未婚先孕的,居然不再让出场,可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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俺强烈要求,原文中那些原来引用 还用引用来表达这样有层次感
老翁给设置 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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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的太多了,我得看两天,纯支持一下,支持完再看贴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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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我说话太直白了些,但希望能对楼主的创作有所帮助。整个文章架构严谨,通顺流利,进程把握得很好,但是在情节上,自我实现的成分很大,处处见伏笔,悬疑没有能够灌穿下去,可以说看了前面,基本就知道下面了,我个人觉得只有案情的悬疑真相大白控制得越深入越持久,文章的紧张精彩程度才能得到更好的张扬,读者的印象就会越深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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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口气看完了,写的真好,虽然眼睛看的都红了,哈哈,支持一下!继续出更精彩的作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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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上,一样支持你

可能法律意识不强吧
我是一直认为律师是为有钱人服务的

穷人能请得起律师?
另外,律师都是做无罪辩护吧
起诉都是检察院的事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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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天哪,写了这么多,慢慢看了,鹰兄很有才啊,支持你,送红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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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有才,描写得还挺详细的,心里,故事情节,就连现场图片的投影影响都作了很多叙述,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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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点说,我不是想挑刺,不过作者的文章有点意想的成分。
     1、文章的写作时间是今年,可是呢从几年以前我们国家的律师证就从考核制变成了资格制,也就是说过了思考之后要在律所签约实习一年,同时在司法局登记,满一年才能给律师职业资格证。
     2、死刑犯与律师见面是要花钱的,一般的第一次会见是5000元,第二次是8000元,其余的就不了解了,这笔钱是由凡人家属出,没钱是不可能见面的。所以根据文章中提到的第一次接给杀人犯辩护的案子,根据作者的情节,显然她家负担不起这笔费用。
    3、会见是有人监视的,律师是不允许有串供、暗示、过激的语言的,这个会被负责看管的人制止的,所以这个情节很不真实。
    4、引用(王所长说:「侦探是调查和分析的人,找到线索,进行推理,破解案情,找出真凶,是侦探的职责。律师则更多的是法庭辩论,在别人的证词和证据中找出漏洞,给对手致命一击,即使你没有铁证,但并不代表你就失败了。我听了你的叙述之后,觉得你们分析的合情合理,符合事实。唯一缺少的就是直接证据。但
是别忘了,还有法庭。到时候该怎么做,就要靠你自己了。)这个基本就是在误导人,在我们国家现在这种审判模式下,如果没有直接证据,审判长不采信,你说的再多都没用,而且审判长可以打断你的思路,辩护人却不能打断他。通常情况下,没有直接证据的时候,律师都会找可以减刑的情节,只要打成一项,一般有钱的人都是收1000000元一年。所以开头说的照着念,不太现实。
    5、公安局的物证这么随便就拿着了?过于顺利了吧!我在公安局工作那会,谁要是想要点东西得层层报,而且物证室居然没人看着,就那么随便拿东西,虽然我过公安的表现有点一般,但是杀人案的物证他们可不敢乱整。
   6、审判程序。书记员说:全体起立,有请审判长、陪审员。传递证物的人不是审判员,是书记员。
   7、法庭纪律是禁止喧哗、保持安静,可是文章中多次出现哄笑和哗然。
   8、辩护的第一条,逻辑不严禁,之前的话是不能证明他没有犯罪动机的,用逻辑学叫大项不能证明小项。
   9、开庭之后禁止入场,那俩人能进去,门子挺硬!还有就是那句,法庭纪律:禁止喧哗。要是谁都能在法庭上这么大喊一声,那还怎么审判了。
10、案子结的有点太草率了,正常的司法程序是,先要判夏千行死刑,然后再判张四清无罪。一般来说都是先抓了夏千行,张四清择日再审。
11、强烈建议楼主学下刑法,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: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定罪。夏千行还没审,怎么就成了杀人犯了呢,他也就是犯罪嫌疑人。
     我不是故意挑刺,只是我就是学法的,碰巧再检察院实习过,又在公安局工作了4个月,我大学的老师又是律师,所以知道点,只是给作者点建议,希望你能把文章写的更好。
     不过说实话,在我们国家现行的审判模式下,律师的地位真的不怎么样,没又想象中的那么牛,作者这篇文章中有些地方脱离现实又点太远了,所以呢,建议作者如果真的想写这类文章,就少看点港台法庭辩护的电视剧,看看法条就行了。推荐你几部法律,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法通则、合同法、婚姻法、民事诉讼法。这些就差不多了,还有特别是法庭上,别拿群众的反应烘托气氛,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,法庭喧哗都是不允许的,你所说的情况只能出现在脱离现实的电视剧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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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凤求凰 金币 +20 感谢您 提出的宝贵意见。您的认真和博学,是 ... 2009-10-24 22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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