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案:应该是手机拍下了当时的情况
首先查看遗物:一个手提包,八百元钱,一把指甲刀,一个手机,一个笔记本,一支笔,一个化妆盒,一包纸,避孕套五盒,一些零食。这些东西在一个在夜总会工作的女人来说,很平常的东西。而在包中无法摸到指甲刀,最容易拿到,且可能对凶手有威胁的东西的应该就是手机和笔,但是如果用笔刺到凶手而留下死亡消息的话,凶手应该很容易觉察。唯一可能虽然比较匪夷所思,但也只有这样的一个真相:在凶手杀人时,由于警车来到,凶手为了避免引起警车的注意,其注意力必然集中到警车上,而这时有闪电,应该能够照亮凶手的模样,小红由于没力气,最有可能就是这个时候用手机拍下了凶手的样子。
评分:8.5
点评:这样的推理的确比较有难度,因为完全不知道实物到底能够产生什么功能。